交易金额必须为押金金额pos(交易金额必须为押金金额POS)

交易金额必须为押金金额pos

一、风险事件

(1)2022年4月,有人接到某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商电话,推销POS业务;沟通中,业务员称客户没有花钱更换POS机,也没有收取任何押金或费用。客户安装好机器后,业务员告诉他必须刷卡1001元才可以 激活 使用。顾客在这台机器里刷卡支付后,被扣了299元 押金 如果不结算,必须在咨询支付机构后6个月后返还。

(2)2022年5月,有人接到某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商电话,推销POS业务;沟通中,业务员承诺只要交99元押金就可以使用POS机,就可以领取POS机 激活 后于当天返回;经批准后,外包服务商向用户提供某支付机构的POS机;用户 激活 POS机后,以在机内刷卡的形式支付了相应的押金,但相关资金未能正常结算;之后外包服务商的业务员多次引导用户在机器上刷卡支付,相关款项未按合同约定结算。

二、风险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1)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不严。外包服务商通过电话推广支付机构的POS机,然后要求用户刷卡支付 激活 POS机,并查封相关信用卡资金,存在变相销售POS机的行为。暴露出个别支付机构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不严的问题。

(2)银行卡收单业务推广不当。外包服务机构在推广业务时,未能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进行真实合理的宣传活动。POS机 没有被清楚地解释;押金 以及相关增值服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并未准确披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暴露出个别支付机构在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推广中存在误导消费者和不当宣传问题。

(三)外包服务机构管理有待提高。上述事件反映出支付机构片面追求业务扩张,合作外包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不严格、约束不到位,允许外包服务机构违规开拓市场。

(四)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到位。支付机构以申请POS刷卡的形式要求用户缴纳押金和增值服务费,未按照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真实场景进行交易。且支付机构在收取交易资金后,未经用户明确授权即予以扣留,未按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到特约商户收单银行账户。反映支付机构在资金结算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受理终端及其网络管理。各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部署、参数设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严禁通过网络销售、电销等方式买卖POS机等业务受理终端,或向 货到支付。,收费 押金 等形式变相接受终端交易业务的行为。

(二)规范收单业务推广。各支付机构在推广业务时,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不要执行 零折扣率 、 第二次到达 其他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或者违法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各支付机构要加强自查自纠,持续筛查公司和外包服务机构违规销售或变相销售受理终端的行为。重点加强外包服务机构在合同签订、业务规范、违约制裁等方面的准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检测和严格处置。有效防范代理环节的各种风险。

(4)严格资金结算管理。各支付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按照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收费 以冻结或者扣划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的形式;押金 或其他增值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

(五)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的纠纷和投诉。支付机构向用户提供POS机等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产品和服务的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和全面。严禁开展虚假、欺诈、隐瞒或误导的宣传营销活动。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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