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每刷一次收3块(pos机一次刷多少合适)

pos机每刷一次收3块

最近一个刷“账户资金延迟宝”开创了行业先河,值得商榷。

要讨论这种“到账即续保”,首先要对这种产品进行定性,它属于“保险”还是“增值服务”;两者的区别就是违法和不违法的区别。

从“账户资金延滞宝”的“宝”字可以看出,确实是有意为之,并没有提到美团外卖的“准时宝”,因为准时宝一开始就叫“准时保”、“保险”。后来为了强调这个产品不是保险,是增值服务,就改名为“保”。

所以“账户资金延滞宝”的意思很明确。该产品属于增值服务,但仍存在一些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以下是2022年的老文章。可以参考一下,一起讨论。你认为这种产品合理吗?

近两年,多家支付收单机构新增了一项“创新”服务,即向用户提供“资金安全延迟保障服务”,保障“延迟到达您结算账户超过24小时期间的合法利息损失”。

消费者每刷卡一次,收单机构除了刷卡手续费和T0服务费(如刷卡费用在5000-10000元之间,扣2.12元/笔;理赔可以400元结算等等)。

很多时候这种服务是不跟商家协商就默认开通的,后台扣费,入口复杂隐蔽。而且实际支付过程不仅没有公布细节,还需要用户自己发起支付申请,导致支付效率低下,拖拖拉拉;因此受到了用户的质疑。有网友表示,这种“创新”服务是支付机构为便利其在平台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商户利益的“任意扣款”。

就在去年,有圈内同行称“某机构为这种‘延迟担保服务’的收入一年轻松达到数千万净利润”。

那么这种备受争议的“创新”服务是否合理呢?合法吗?其他支付和收单机构会效仿吗?

众所周知,一款保险产品必须由持牌的正规保险机构承保。如果这个保险产品是平台自己运营的,平台自己必须持有“保险牌照”。如果这个保险是由平台代理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本身必须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中国保监会2012年2月22日发布的保监办[2012]62号文称,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的义务包括保险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

我之所以要用红色标注“实践中”这个词,是为了强调一点。这种“资金延迟保障服务”是否属于保险,并不是平台自己单方面决定的。我国法律以“事实”为准绳,也就是说,如果平台在实践中销售这种产品,提供这种服务,很多用户觉得是“保险服务”,那么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来看,这种产品很可能被认定为“保险服务”。

因此,即使支付收单机构不承认“资金延迟担保服务”属于保险,而是属于担保服务的一种,但如果在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的特征,那么支付收单机构在没有“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销售这一产品,就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提供“资金延迟担保服务”的收单机构电子担保服务协议基本一致,几乎没有一家在显著位置注明这不是“保险服务”;

(基金延期保护协议范本)

请注意上图中的红线“我公司将为您提供资金安全延迟担保服务达成费用协议”;注意“协议”文本中使用的“担保服务”字样,给出的定义是“担保”。其次,《协议》的文字表述为“延迟到达您结算账户超过24小时期间的合法利息损失”。请注意“利息损失”这几个字。“损失”属于“危险”的一种,所以“损失”的表述非常符合保险的定义。通俗来说,保障损失风险就是保险,所以用户确定这个服务是“保险业务”是很正常的。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推出“准时宝”和“准时到达”后,经常有用户质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后来他们在服务协议中向客户解释,这不是保险,是有偿增值服务。不是赔,是罚,是红包,这个措辞很有讲究。

那么,支付收单机构在协议中更改了这几个字之后,是不是就不会被认定为保险了呢?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虽然目前相关法律对这类互联网假保险产品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但现有的相关规定还是有迹可循的。

这类业务是否具有“重大风险转移、风险自担”的特征?这种业务有“幸运补偿性赔付”吗?这种商业符号是否符合“对价和金钱支付”的要件是否具有“非依赖性和独立的法律请求权”的要件?

在很多机构中,“资金延迟担保服务”并不是用户在支付前根据每笔订单购买,而是支付后结算时支付机构发起的单独扣款。这种差异具有两种性质。

当然,是否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还需要银保监会等相关机构来认定,其合法性暂且放在一边。即使不属于保险业务,属于所谓的“担保服务”,那么这种担保服务扣除费用合理吗?

外卖平台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也有本质区别。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收单机构的创新业务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其中,《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要求收单机构应当每年报告收单机构资质结构、收单业务运营、创新业务、外包业务等情况。

请问“资金延迟担保服务”这种创新业务,这种扣款提交给本人了吗?你得到同意了吗?

再来说说“理性”。如果支付收单机构主张“资金安全”,还是合理的。有两个例子可以参考。

作为银联卡持卡人,如果通过闪付和双重防盗刷银联卡,持卡人可以免费享受提前支付的服务;也可以参考支付宝账户的盗抢险。几块钱就能享受几十万的保障,而且是保险公司承保的正规保险。

声称担保是“资金延迟”是不合理的,因为信用卡花出去的资金对于收单机构来说是“备付金”,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按时结算给商户。收取手续费后保证资金安全及时结算是义务。收单机构向用户收取“T+0”服务费的,收单机构也有义务保证资金按照T+0结算。

如果你声称要保障“资金延迟期间的利息”,那就是偷换概念,其实根本不成立。我们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日常资金属于“备付金”,既不属于银行,也不属于收单机构,而是属于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待结算的共同资金,所以是无息的。

因为没有任何商家收到的pos资金支付过更多的利息。收单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应结算而未结算,给商户造成损失,形成债务关系的,商户可以主张本息损失。(切掉直接监管将备付金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所需的押金资金利息是另一个话题。)

由于正常情况下不计算利息,所以以保证利息的名义扣除商户费用,可以视为乱收费、乱收费。增加了商家的经营负担。

以上则是POS机办理中心给大家分享的关于pos机每刷一次收3块(pos机一次刷多少合适)https://www.76pos.com/32507.html的相关信息了,希望能帮助到各位卡友,更多pos机使用问题和相关资讯,请关注POS机网。

(0)
上一篇 2023年4月11日 下午5:40
下一篇 2023年4月11日 下午5:53

相关推荐